三友化工: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12-049 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20,262,94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0.54
(三)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2 月 8 日向全体股东以公告形式发出,201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增加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么志
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出席会议监事 2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序 赞成 赞成 反对 弃权 是否通
议案内容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过
《关于购买唐山三友矿山
1 218,940,750 100% 0 0 是
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出售唐山三友集团
2 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股 218,940,750 100% 0 0 是
权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 2012 年
3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1,120,262,940 100% 0 0 是
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4 1,120,262,940 100% 0 0 是
的议案》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
5 1,120,262,940 100% 0 0 是
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6 1,120,262,940 100% 0 0 是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
宜的议案》
注:在审议《关于购买唐山三友矿山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唐山三
友集团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范超律师、董学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意
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5 日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所在地会议室
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20,262,94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0.54
(三)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2 月 8 日向全体股东以公告形式发出,201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增加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么志
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出席会议监事 2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序 赞成 赞成 反对 弃权 是否通
议案内容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过
《关于购买唐山三友矿山
1 218,940,750 100% 0 0 是
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出售唐山三友集团
2 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股 218,940,750 100% 0 0 是
权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 2012 年
3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1,120,262,940 100% 0 0 是
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4 1,120,262,940 100% 0 0 是
的议案》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
5 1,120,262,940 100% 0 0 是
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6 1,120,262,940 100% 0 0 是
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
宜的议案》
注:在审议《关于购买唐山三友矿山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唐山三
友集团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范超律师、董学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意
见,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5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