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与宝塔石化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8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宝塔石化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1月
20日与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签署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协议的签署旨在为
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
加快新疆及周边区域油气资源开发、加工、利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
为经济优势,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同时,应新疆
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相互
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前提下,决
定在油气资源开发、石油炼制、油气产品销售渠道整合等业务领域达
成合作,并就双方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协议。现将有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 协议主体
甲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事项
1、境外原油资源开发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充分发挥甲方在国际原油勘探开发、运营
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在石化技术团队、国家对外工程设计承包资质、
资源勘探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资源型国际业务合作,共同拓展原
油等资源勘探开发和炼化项目建设等国际业务。
2、石油进口贸易合作
鉴于甲方拥有的哈萨克斯坦的斋桑油田目前已经具备规模化生
产条件,未来产出的原油将全部运回国内加工,同时,乙方正在新疆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大型的石化生产基地,其综合深加
工、仓储运输等设施配套完善,具有承接斋桑油田进口原油的能力。
甲、乙双方确认,届时广汇能源斋桑油田所产原油将供应宝塔石化新
疆奎屯生产基地。对于双方开展该项油品贸易的结算方式,届时由双
方按照通行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开展委托加工业务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优势互补的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对于广汇
能源获得的石油原料,由宝塔石化提供炼化资产、设备、技术及生产
团队进行加工,并按照行业标准计算生产成本及成品油价格,同时由
宝塔石化负责利用已有的成品油销售渠道进行分销。双方约定收益分
配原则。
4、开展石化产品互供和下游零售业务合作
由于双方在石化产品、下游零售终端建设上具有产品互补性和区
域互补性,基于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需要,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石
化产品互供和开展油气产品零售网络的全面合作。双方同意:将广汇
能源在新疆及西部省区拥有的100座加气站资源,宝塔石化在宁夏和
西部省区拥有的100座加油站资源进行改造、扩建,作为双方探索和
推动油气零售终端“加油站+LNG+CNG”的合作模式进行运营,发挥各
自零售终端的区域优势,完善各自专业化运营功能,使双方在全国的
加油(气)站实现零售终端共享,共同协作拓展终端市场。
5、开展股权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成熟时,双方可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
相互参与对方的项目之中。
6、开展新项目的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双方未来拟建设的新项目,双方都可以探
讨在新项目上的合作方式,并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共同推动新项目
的建设及运营。
7、开展技术、人才及其他资源的交流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将在各自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关联延
伸业务领域开展互惠互利合作,在包括技术革新、市场拓展、项目开
发、人力资源、员工培训、企业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研究等方面开展
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12年11月2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
共同签署,协议签署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十年,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发生不可
抗拒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三)、其他约定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合作情况对合
作事宜及协议内容进行补充或调整,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定。本协
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定,将充分发挥广汇能源在国内外油
气资源综合勘探开发、运营和宝塔石化在石化冶炼技术、国家对外工
程技术承包、资源勘探等方面的优势,为广汇能源哈萨克斯坦斋桑油
气综合开发项目的原油进口、综合深加工、仓储运输等提供有力的技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宝塔石化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1月
20日与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签署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次协议的签署旨在为
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
加快新疆及周边区域油气资源开发、加工、利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
为经济优势,推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同时,应新疆
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相互
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前提下,决
定在油气资源开发、石油炼制、油气产品销售渠道整合等业务领域达
成合作,并就双方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协议。现将有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 协议主体
甲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事项
1、境外原油资源开发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充分发挥甲方在国际原油勘探开发、运营
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在石化技术团队、国家对外工程设计承包资质、
资源勘探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资源型国际业务合作,共同拓展原
油等资源勘探开发和炼化项目建设等国际业务。
2、石油进口贸易合作
鉴于甲方拥有的哈萨克斯坦的斋桑油田目前已经具备规模化生
产条件,未来产出的原油将全部运回国内加工,同时,乙方正在新疆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大型的石化生产基地,其综合深加
工、仓储运输等设施配套完善,具有承接斋桑油田进口原油的能力。
甲、乙双方确认,届时广汇能源斋桑油田所产原油将供应宝塔石化新
疆奎屯生产基地。对于双方开展该项油品贸易的结算方式,届时由双
方按照通行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开展委托加工业务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优势互补的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对于广汇
能源获得的石油原料,由宝塔石化提供炼化资产、设备、技术及生产
团队进行加工,并按照行业标准计算生产成本及成品油价格,同时由
宝塔石化负责利用已有的成品油销售渠道进行分销。双方约定收益分
配原则。
4、开展石化产品互供和下游零售业务合作
由于双方在石化产品、下游零售终端建设上具有产品互补性和区
域互补性,基于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需要,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石
化产品互供和开展油气产品零售网络的全面合作。双方同意:将广汇
能源在新疆及西部省区拥有的100座加气站资源,宝塔石化在宁夏和
西部省区拥有的100座加油站资源进行改造、扩建,作为双方探索和
推动油气零售终端“加油站+LNG+CNG”的合作模式进行运营,发挥各
自零售终端的区域优势,完善各自专业化运营功能,使双方在全国的
加油(气)站实现零售终端共享,共同协作拓展终端市场。
5、开展股权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成熟时,双方可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
相互参与对方的项目之中。
6、开展新项目的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双方未来拟建设的新项目,双方都可以探
讨在新项目上的合作方式,并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共同推动新项目
的建设及运营。
7、开展技术、人才及其他资源的交流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将在各自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关联延
伸业务领域开展互惠互利合作,在包括技术革新、市场拓展、项目开
发、人力资源、员工培训、企业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研究等方面开展
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12年11月2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
共同签署,协议签署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十年,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发生不可
抗拒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三)、其他约定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合作情况对合
作事宜及协议内容进行补充或调整,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定。本协
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定,将充分发挥广汇能源在国内外油
气资源综合勘探开发、运营和宝塔石化在石化冶炼技术、国家对外工
程技术承包、资源勘探等方面的优势,为广汇能源哈萨克斯坦斋桑油
气综合开发项目的原油进口、综合深加工、仓储运输等提供有力的技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