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1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签订《煤制天然气购销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中煤制天然气购销起始日暂定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的任意一日;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的履行依赖于: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的建成;
(2)公司煤炭综合开发项目的建成和投产以及相关决策程序的
履行,该协议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确定合作意向,对公司近期业绩和业
务结构无实质性影响。
鉴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已规划建
设包括新粤浙管道和新鲁管道在内的两条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为了
充分发挥公司在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姆斯特矿区拥有的煤炭资源优
势,并结合中国石化在国内煤制天然气生产、天然气储运设施建设、
运行、市场营销方面拥有的丰富经验和资金、技术、人才优势,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石化签订了《煤制天然气购销框架协议》。
公司拟将富蕴县开展的煤炭综合开发项目(项目拟在 2012 年内动工,
预计于 2015 年内投产)所产煤制天然气全部销售给中国石化,最大
销售量为 40 亿立方米/年。超出上述最大量的购销事宜,双方另行协
商确定。购销起始日暂定 2015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购销期
限为 30 年;销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煤制天然气成本
和下游天然气市场价格承受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