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日在公
司办公楼 307 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年 8月 17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年 8月 17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
1 币普通股 5,320万股,于 2020年 9 月 17日在上 准, 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 通股 5,320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
2 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利。 权利。
3 同次发行的 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 同种类股票,每 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4 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五)将股份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六)上市公 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必需。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
5 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
项、第 (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 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 章程第二
第(三 )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 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 、第(六)项
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
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公司依 照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
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 收购之日起十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 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 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 项、第(六)
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 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 司其他股东自 成立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公开发行股
愿 锁定其所持股份的 ,锁定期内不得转 让其所 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
持 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公司董 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7 一年内不得转让。 申报所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含优先股股份)
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同 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 十五;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公 司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有公司股份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
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卖出后 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又
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 回所得收益。但是, 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公司董事
证券公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 有百分 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 券公司因包销
之五以 上股份的,卖出该 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 不按照前款 规定执行的,股东 外。
8 有权要 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 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
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 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公司董事会 不按照第一 款的规定执行的, 他人账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会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
公司董事会 不按照前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 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 不按照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会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