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82: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31 公告类型:增发方案修订 证券代码:113629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0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泉峰中国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均含本数),且泉峰中国投资最终的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10%(含)。泉峰中国投资的最终认购金额由泉峰中国投资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除泉峰中国投资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泉峰中国投资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泉峰中国投资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泉峰中国投资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泉峰中国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

  除泉峰中国投资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泉峰中国投资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泉峰中国投资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且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泉峰中国投资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截至本次发行的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01,415,700 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60,424,710 股(含本数),泉峰中国投资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根据认购金额和本次认购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股份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且泉峰中国投资最终的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10%(含)。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核准文件为准。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为 201,415,700 股,按此
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60,424,710 股(含本数),泉峰中国投资最终认购股份数量根据认购金额和本次认购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股份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泉峰中国投资最终的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15%(含),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30%(含),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10%(含)。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泉峰中国投资的最终认购数量由泉峰中国投资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泉峰中国投资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最终认购金额由公司和泉峰中国投资在本次发行前协商确定,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发行底价。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条款未发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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