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65: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30 公告类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113035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码:2022-074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一)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 元。股票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5,615,049.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4,384,951.00 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8,584,905.66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1,715,094.34 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人民币 29,528,301.89 元,对应增值
税总计人民币 1,771,698.11 元,其中截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
费人民币 943,396.23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56,603.77 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69,7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9年 2月 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 00059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8375753547)、中信嘉兴南湖支行(8110801012801603829)和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19640)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59775769945)和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19764)。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
目“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资金人民币 255,917,471.78 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32,625.64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1,499,895.14 元),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于 2019年销户。

  (二)2020 年 6 月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145,000 万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期限 6年。截至 2020年 6月 2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 1,4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5,636,792.46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338,207.54元(保荐承销费总计为人民币 7,523,584.91元,
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 451,415.09 元,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已预付保荐承销
费人民币 1,886,792.45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444,025,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578,30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1,421,698.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225 号验证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238)和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 2020 年 6 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资金人民币 1,470,638,749.36 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 8,495,838.56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18,117,910.8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于 2022年上半年销户。

  (三)非公开增发 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8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 2021年 1月 7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6.79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 16,918,053.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3,081,94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6,509,433.94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990,566.04 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482,499,996.8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年 1月 7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40007899978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455)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 39747899669)、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579)和建行浙江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2378981198)、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73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698,295.56 元(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实际收到募集资
金 2,482,499,996.81 元 , 累 计 产 生 利 息 收 入 扣 除 银 行 手 续 费 计 人 民 币
18,573,483.70 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10,665,982.24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11,041,167.19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 698,295.56 元)。
  (四)2022 年 5 月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400,000 万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 4,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754,716.98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245,283.02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3,978,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078,799.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6,921,200.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 00231 号验证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福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分行”)、兴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50681066411、364981073081、383181075327、35458106404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116)、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3502453544)、兴
业嘉兴分行(358500100100959273)以及凤福新能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708108536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488)、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3802453567)。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 2022 年 5 月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418,527,580.19 元(其中包含尚未完成置换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37,617,239.07元(详见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3),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 900,324.79元,未包含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计人民币400,000,000.00元(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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