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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53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会
议由董事长朱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通过专人、书面
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经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2025年3月29日发布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目标进行了相关工作评估,编制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公司坚守“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公司下半年将继续积极践行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股东大会授权事项范围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最终发行数量、最终发行
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在发行前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其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或决定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三)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问询意见。
  (四) 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特定对象的投资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五)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新增股份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七) 在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政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的情况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八)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九)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过程中,
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十)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设立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文件,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