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 1981 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日期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9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359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6.14 亿元
2024 年业务收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入(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客户家数 297 家
2024 年上市公 审计收费总额 3.86 亿元
司(含 A、B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
纪律处分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 何时成为注 何时开始从 何时开始在 何时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员 姓名 册会计师 事上市公司 本所执业 公司提供审计 报告情况
审计 服务
项 目 合 伙 刘志永 1999 年 1997 年 2017 年 2025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人 份
刘志永 1999 年 1997 年 2017 年 2025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签 字 注 册 份
会计师 胡桔 2019 年 2016 年 2025 年 2025 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 目 质 量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控 制 复 核 付细军 2007 年 2015 年 2011 年 2025 年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人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
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
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
价等原则,结合公司 2025 年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
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
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聘任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为保
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