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69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原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同时取消监事会主席等职务,《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取消监事会以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将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如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数字大小写变化及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的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是 否 需 要 提
序号 制度名称 本次变更情况 交 股 东 大 会
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是 否 需 要 提
序号 制度名称 本次变更情况 交 股 东 大 会
审议
8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制定 否
9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修订 否
其变动管理办法
1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1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8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9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20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1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定 是
制度
2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8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9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3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修订 否
31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制定 否
3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制定 是
33 子公司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
附件: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新《公司法》调整,原“股东大会”已统一为“股东会”,仅涉及相关修订的,本对照表不再赘述;此外,条文增减导致的序号变化、条款序号样式变化、阿拉伯数字与中文数字转换等非实质性变动,亦不再重复标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安徽埃夫特智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装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 份有限公司。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664238230M。 公司由安徽埃夫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