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不再设立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上述不再设立监事会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
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变更 是否需要
序号 制度名称 情况 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03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2.04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2.0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2.06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2.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2.0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09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2.10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修订 是
2.1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3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1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 制定 否
制度
2.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定 否
2.20 董事会秘书制度 修订 否
上述修订、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章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章程起诉股东、董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可以依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章程起诉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低烟无卤阻燃(HFFR)热塑性化合物和辐 产低烟无卤阻燃(HFFR)热塑性化合物和辐照交联化合物以及其他工程塑料、塑料合 照交联化合物以及其他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绝缘塑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 金、绝缘塑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 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 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 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依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
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