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65 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新增股份63,173,212股,登记后股份总数137,708,210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新增股份15,001,500股,登记后股份总数152,709,710股。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由74,534,998元(股)增至152,709,710元(股)。
二、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已置出原有高分子材料业务,置入半导体封装材料引线框架业务,现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为“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53.4998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270.9710
元。 万元。
第十五条 生产低烟无卤阻燃(HFFR)热塑性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销化合物和辐照交联化合物以及其他工程塑料、 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塑料合金、绝缘塑料、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范围是: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出口业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 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人工智能基础软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 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人工智能基 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专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 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依法 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
经营活动】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453.4998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270.9710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
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1,870 万股。 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1,87
0 万股。
第二百〇二条 释义 第二百〇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
影响的股东。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 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
联关系。
(四)总裁、联席总裁,即《公司法》所规
定的“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
负责人。总裁、联席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执
行董事会决议。
(五)副总裁,即《公司法》所规定的“副经
理”,由总裁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
总裁协助总裁、联席总裁工作,对总裁、联
席总裁负责。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