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修订)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1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9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9
第二节 董事会...... 33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9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5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52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5
第十章 修改章程......58
第十一章 附则......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80999558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00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OPPLE LIGHT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6111 号 1 幢 411 室
邮政编码: 2012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381.7633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责任、创新、速度为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照明
领袖品牌,打造全球化照明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
施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智能家
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
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节能
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
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
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装饰
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具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广告制作;电子元器件
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制造;
高效节能技术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八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恺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马秀慧、王耀海、蒋志虎、王国孝、陈静华、马伟进、
马志伟。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以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555,643,792.10 元按照 1:0.8999 比例折为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本 500,000,000.00 股 , 其 余 进 入 资 本 公 积
55,643,792.10 元。各发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股权
比例相应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份数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号 (%)
1. 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6,785.7143 53.571
2. 安徽恺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0 3.000
3. 马秀慧 10,857.1428 21.714
4. 王耀海 10,508.8457 21.018
5. 蒋志虎 83.3828 0.167
6. 王国孝 73.8286 0.148
7. 陈静华 73.8286 0.148
8. 马伟进 58.6286 0.117
9. 马志伟 58.6286 0.117
合 计 50,000.0000 100.000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43,817,633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
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