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ST松发 公告编号:2025临-087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
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109,080,992 股
发行股票价格:36.67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上市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中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4、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意见;
5、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
6、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7、本次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8、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2 号)。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36.44 元/股,该价格为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6.67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63%。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且符合公司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 40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36.44 元/股,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 109,769,484 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8,509,193 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30%),两者孰低为 109,769,484 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9,769,484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109,080,99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9 家,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号 (月)
1 广州广资智造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3,635,124 499,999,997.08 6
2 杭州润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3,272,429 119,999,971.43 6
伙)
3 蒋海东 3,272,429 119,999,971.43 6
4 深圳市招平蓝博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090,537 149,999,991.79 6
合伙)
5 钮丽梅 5,334,060 195,599,980.20 6
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272,429 119,999,971.43 6
7 广东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睿远私 4,243,250 155,599,977.50 6
募证券投资基金
8 量利元玺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544,859 239,999,979.53 6
9 金德运 3,272,429 119,999,971.43 6
10 上海洪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洪毅深 5,535,860 202,999,986.20 6
高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徐群华 7,635,669 279,999,982.23 6
12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635,669 279,999,982.23 6
13 许利民 3,272,429 119,999,971.43 6
14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72,429 119,999,971.43 6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70,439 336,279,998.13 6
16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63,239 159,999,974.13 6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44,395 133,639,964.65 6
1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272,429 119,999,971.43 6
19 UBS AG 14,340,888 525,880,362.96 6
合计 109,080,992 3,999,999,976.64 -
5、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76.64 元,扣除发行费用 67,952,612.0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32,047,364.58 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7 日 15:00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 19 家获配投资者将认购
资金汇入西南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合计金额 3,999,999,976.64 元。2025 年 8 月
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8-12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5 年 8 月 8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382
号)。截至 2025 年 8 月 7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99,999,976.6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7,952,612.0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32,047,364.5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09,080,992.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3,822,966,372.58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8 月 1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09,080,992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970,778,303 股。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