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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实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
  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 2023-014 号《北京大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盘后,
  一轻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
  5,033.84 万元,增持公司股份 3,553,333 股(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前对应股份为 2,961,111 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2%。增持股份金额
  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
  毕。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接到控股股东一轻控股的通知,其本次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一轻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301,025,030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32.57%。一轻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建军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
股份421,967,882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45.6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一轻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最终增持股份的金
额以增持期满时实际增持股份的金额为准。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股东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情况,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为 6 个月,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止。

  7、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资金来源为一轻控股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实施结果

  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盘,一轻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买入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3,553,333 股(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对应股份为 2,961,111 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2%。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33.84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的下限。一轻控股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已实施完毕。

  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盘,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一轻控股持有本公司
股份 364,783,369 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32.89%,一轻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建军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09,914,791 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45.97%。
    四、律师对本次增持发表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增持发表了法律意见: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就增持计划及进展情况履行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增持计划实施结果事宜进行披露。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一轻控股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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