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 2025 年5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共计 18.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
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243,704,027 股变更为1,243,523,627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180,400 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 11 号大学科技园区 Y19
栋六楼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29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景奇浩
4、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