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58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大兴区荣昌东街 6 号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5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7,737,14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47,729,14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8,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250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5.248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1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总经理张继恒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选举李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47,155,343 99.7652 282,700 0.1141 291,100 0.1175
H 股 8,000 0.0032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247,163,343 99.7684 282,700 0.1141 291,100 0.1175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薪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47,138,343 99.7583 284,100 0.1147 306,700 0.1238
H 股 8,000 0.0032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247,146,343 99.7615 284,100 0.1147 306,700 0.1238
3、 议案名称:审议建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47,150,843 99.7633 274,300 0.1107 304,000 0.1227
H 股 8,000 0.0032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247,158,843 99.7666 274,300 0.1107 304,000 0.122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议选举李忠 1,420,291 71.2249 282,700 14.1768 291,100 14.5983
波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及议案 2 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议案 3 为特别决议案,经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纪勇健、王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