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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股份:京城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5-059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变更香港授权代表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推选非执行董事李忠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董事长,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李忠波先生。公司将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由于董事会人员变动,董事会委任李忠波先生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05 条所规定之公司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授权代表”)。张继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授权代表,栾杰先生为公司的授权代表不变。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由董事长李忠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推选李忠波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张继恒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及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 12 项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及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李忠波,中国国籍,男,55岁,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李先生曾任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工艺分部经理、人力资源分部经理、行政部总经理,北京京城泰昌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现代京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北京北一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董事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兼北京北一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本公告日期,李忠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兼北京北一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文所披露的情形外,李忠波先生与公司之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概无关系,亦未于公司或本集团的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李忠波先生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公司股份权益及无于过去三年在其他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就李忠波先生而言,除上文披露外,并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数据,亦无其他事宜须公司股东垂注。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保存的名册,李忠波先生概无持有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的权益或淡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