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1607 深市 富特科技


首页 公告 富特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级筛选:

富特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 5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宁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在上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 155,420,399 股的 30%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6,626,119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822.22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本次拟投入募集资
 号                                                                金

 1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      23,424.79          23,424.79

    项目(三期)

 2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      15,960.26          15,500.00

    购置项目

 3  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              3,642.43          3,642.43

 4  补充流动资金                            10,255.00          10,255.00

                  合计                        53,282.47          52,822.22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