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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项目合作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确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基于良好的信任,为充分发挥双方的产品优势和技术优势,共同推动在新能源汽车、关节模组、工程机械、eVTOL、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7096114X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六路6号1栋


  法定代表人:姜桂宾

  注册资本:25232.270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蓄电池租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英搏尔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签署过类似协议。

  英搏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关协议约定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战略合作目的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前已详细评估其内容对双方目前及未来业务经营发展的影响,并确信该内容符合双方本身及共同利益。

  (二)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将在双方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等合作关系,增强双方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市场开拓,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产业协同发展模式,协助提升双方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共同推动双方长远发展。

  (三)本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双方基于本协议系统推进各项合作内容,并不断深化、优化合作机制,双方将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在本协议基础上进一步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3、战略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视对方互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发挥丰立智能谐波减速器、行星减速器、齿轮等优势,以及英搏尔驱动系统、电机等优势,共同致力于在新能源汽车、关节模组、工程机械、
eVTOL、智能制造等领域相互赋能。

  甲乙双方相互给予充分的商务和技术支持。甲、乙双方在项目研发、产品开发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开发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eVTOL减速器;共同开发减速器传动模块;共同成立联合实验室开展上述合作内容的研究与开发。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丰立智能在谐波减速器、行星减速器等领域具有技术积累,而英搏尔在驱动系统、电机方面具备优势。双方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
eVTOL减速器,将补足英搏尔在精密传动部件领域的技术短板,形成“电机+减速器”集成化产品能力。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收入及利润无重大影响,如本协议对公司本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