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研发中心升
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10.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22.3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7,213.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223.20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90.1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验证,并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号 投资总额 总额 总额
1 小模数精密齿轮及精密机械 14,000.00 14,000.00 13,963.98
件扩产项目
小型精密减速器升级及改造
2 项目(齿轮箱升级及改造项 11,000.00 11,000.00 11,043.99
目)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000.00 6,000.00 4,581.08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7,007.32
5 超募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6 新能源汽车精密传动齿轮制 15,990.10 15,990.10 16,596.92
造项目
合计 58,990.10 58,990.10 58,193.29
注:上述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财务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号 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研发中心升级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阶段性竣工验收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2025 年 11月 7 日已取得阶段性竣工验收备案,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该项目建筑处于装修阶段。经审慎研究,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适当延期。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截至目前,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正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各项资源正有序落实。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主要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作出的审慎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计划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31 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决定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丰立智能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