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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
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行权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的 4.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 4.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
的 4.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 4.15 万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上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作废及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及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三)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