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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6-0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 号 17 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陈凤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674,640,03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71,8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0.7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820,0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117,738,78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4,918,7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2,820,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6 年 1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苏庆灿先生、陈凤国先生、李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苏庆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74,160,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7,258,7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3%。

  表决结果:苏庆灿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凤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74,188,6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7,287,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6%。

  表决结果:陈凤国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74,173,5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7,272,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8%。

  表决结果:李晓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傅元略先生、王志强先生、郑文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傅元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74,152,4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7,251,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8%。

  表决结果:傅元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74,137,2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7,235,9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9%。

  表决结果:王志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郑文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74,136,6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7,235,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5%。

  表决结果:郑文礼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金海燕、陈霞

  3、法律意见: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