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2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 33 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9人。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调整后):607,53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12,770,840 股的 0.54%。其中,首次授予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6,330 股,预留授予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200 股。
归属价格(调整后):9.66 元/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后):根据《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1,222,06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2,770,840 股的1.08%。其中,首次授予 1,059,660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86.71%,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2,770,840 股的 0.94%;预留授予 162,400 股,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13.2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2,770,840 股的 0.14%。
3、授予价格(调整后):9.66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34 人,预留授予 9 人。
5、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
分的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在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属期 2024 年 (1)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归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属期 2025 年 (1)以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
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2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4 月 18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6,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5、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27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16,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同意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3.92 元/股调整为 13.72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认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由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并同步修订《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8、2025 年 11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