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保荐人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826,094.00元,扣除发行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民 币 57,345,701.23 元, 实 际 募 集 资金 净额 为 人 民 币
493,480,392.7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前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且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12月调整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2)。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强瑞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增加“深圳市龙华区侨安科技园A栋厂房1楼”作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园1号厂房1-2层”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强瑞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为“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调整“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3)。
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2025年1月15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并同步进行相应的延期。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
(万元) (万元) 进度(%)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15,971.20 6,573.34 41.16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6,575.22 1,030.63 15.67
研发中心项目 5,796.70 2,399.76 41.40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113.00 349.43 31.40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184.32 104.61
合计 33,456.12 14,537.48 --
注:以上数据因四舍五入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超过 100%是因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获得利息收益。
(二)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
1、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共计4,050万元人民币对强瑞精密制造(昆山)有限公司【曾用名: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7-10至2024-08)】(以下简称“昆山强瑞”)进行投资,本次增资及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昆山强瑞5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050万元用于对昆山强瑞的投资事宜。
2、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
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及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4,085万元,共计5,085万元,用于对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烨科技”)、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玺温控”)、深圳市维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德精密”)进行投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分别持有三烨科技49%股权、维玺温控49%股权、维德精密51%。公司已完成全部超募资金款项支付。
(三)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3)。2022年度,公司合计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0日,公司已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超募资金。
2、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8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9)。2023年度,公司合计使用2,8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16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流的2,800万元超募资金已全部归还。
3、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7%,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募投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代为支付的资金,分别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部分情景下,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月(季)末再以相应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等额置换前期垫付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在将全资子公司强瑞装备纳入募投项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