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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3

深城交: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7,871.04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同文                彭万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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