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8,00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168,000,000 股,
不送红股,2023 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暨股份上市工作。共向 130 名激励对象归属 950,8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8,000,000 股增加至 168,950,880 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变更为 168,950,88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20,000,000 元人民币变更为 168,950,880 元人民币。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此次实际变动情况及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 年修订)》,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信濠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信濠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Xinhao
Photoelectricity Technology Co., Ltd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万元。 16,895.088万元。
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 16,895.088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4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5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
时间限制。 时间限制,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的除外。
......
......
第四十三条 …… 第四十三条 ……
6 (三)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三)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他情形。 其他情形。
…… ……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7 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七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
会议期限; 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
权登记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8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及表决程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的,发布股东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确认,不得变更。
9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 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司形式、解散和清算;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变更公司形式;
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六)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重大资产或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
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产总额30%;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券品种;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