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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花香、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数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公司与宁花香、东创数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宁花香(以下乙方 1 和乙方 2 合称“乙方”)

  乙方 2: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 年 2 月 10 日

  (二)标的股份与发行价格

  1、标的股份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乙方 1 和乙
方 2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拟股份认购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2、发行价格

  (1)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5.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方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三)认购金额与认购数量

  1、甲方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4,080.98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全部由乙方 1 和乙方 2 以现金方式认购。

  2、乙方 1 和乙方 2 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
46,416,652 股(含本数),其中乙方 1 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3,208,326 股,
乙方 2 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3,208,326 股。认购数量的确定方式为: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3、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的认购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照本协议相关约定确定的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甲方及其为本次发行聘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本次发行所有生效条件得以满足、成就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限内,向乙方 1和乙方 2 分别发出《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列明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方须支付的认购价款、付款截止日期以及指定用于接收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的详情。《缴款通知书》载明的付款截止日期须至少晚于发出缴款通知书 10 个工作日。

  2、乙方 1 和乙方 2 应在付款截止日期之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价
款划入甲方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在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其各自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五)锁定安排

  乙方 1 和乙方 2 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具体以本次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日起算)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届时应按照相应要求出具锁定期承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如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政策进行调整并适用于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的,乙方同意限售期同时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 1 和乙方 2 基于本次认购取得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衍生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本次甲方向乙方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流通交易。

  (六)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任一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该乙方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则构成该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该乙方应按未缴纳认购款项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二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该乙方应按应缴纳认购资金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项下约定的认购股份认购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或/和(2)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或/和(3)中国证监会的注册通过,不构成甲方或乙方的违约。

  4、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或取消的,任何一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各方同意,本协议由各方盖章并经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