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1-116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
授予 133 名激励对象 648.5 万份股票期权,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3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48.5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25,088,307 股的 5.18%。
5、行权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2.16 元/股。
6、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行权安排:授予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5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
示了《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 年 11 月 5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的 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36 人调整为 133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 648.5 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比例
黎所远 董事 120 18.50% 0.96%
詹国彬 董事 50 7.71% 0.40%
董事
廖长春 综合管理部总监 5 0.77% 0.04%
及稽查总监
刘军 财务总监 5 0.77% 0.04%
梁媛 董事会秘书 8 1.23%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460.5 71.01% 3.68%
务)人员(128 人)
合计(133 人) 648.5 100.00% 5.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二)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32.16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 32.16 元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行权安排
授予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5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行权条件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注:(1)该考核指标仅针对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各子公司层面激励对象不参与该考核;(2)以上“净利润”指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成”)和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则需满足无锡昆成、瑞泰克业绩考核目标。前述主体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a) 无锡昆成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