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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9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代啸宁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唐智斌先生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分别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辞职报告,辞去上述职务后,代啸宁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唐智斌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啸宁先生和唐智斌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代啸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170,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7%,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唐智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6,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代啸宁先生、唐智斌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减持相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志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兴海先生、邵文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志涛先生、陈兴海先生、邵文挺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相关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志涛先生、陈兴海先生、邵文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附件:简历

  1、张志涛先生:1979 年 0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4 月至今,曾任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副总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双利合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先锋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
任北京先锋泰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卓立汉光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卓视众慧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4 月至今,曾任无锡谱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副董事长;2022 年 4 月至今,任必创科技副总经理;2023年 4 月至今,任无锡中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4,5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陈兴海先生: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正高级工程师。2008 年 4 月至今,曾任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总监、事业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今,曾任江苏双利合谱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现任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无锡谱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兴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邵文挺先生:197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2005 年 3 月至今,曾任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销售部长、事业部总经理、事业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锋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文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