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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关于公司总经理职务调整暨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久吾高科:关于公司总经理职务调整暨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职务调整暨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因个人工作岗位调整的原因,公司原总经理范克银先生已向公司申请辞去了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党建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党建兵先生为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其简历详见附件。

    二、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公司董事范克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范克银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变动外,党建兵先生、范克银先生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保持不变,本次变动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范克银先生在公司任职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恪尽职守,公司对范克银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党建兵先生、范克银先生的简历》

附件:《党建兵先生、范克银先生的简历》

    党建兵先生:男,1969年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于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昆山市政府任相关职务。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8月至今,担任南京同畅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久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担任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党建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万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范克银先生:男,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工业大学无
机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8 年至 1994 年,于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员;1998 年至 2003 年,于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中心主任兼技术处处长;2003 年至 2008 年,于浙江水泥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8 年至 2009 年,于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涪陵厂担任总经理;
2009 年至 2012 年,担任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2012 年至 2023 年 4 月,担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南京久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8 年 9 月至今,先后担任南京久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4 月
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范克银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万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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