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与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新增与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与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改革,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公司全面梳理了现有的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新增与废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合并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依据的法规条文已失效,相关独立董事的职责已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进行规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将调整《科技研发管理制度》审批权限,由董事会废止并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实施。因此公司将废止上述《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科技研发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修订或
废止部分制度清单如下:
修订/新增 是否需要提交
序号 制度名称
/废止 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5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1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14 《重大投资及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5 《对外担保制度》 修订 是
16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22 修订 否
则》
23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28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修订 是
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31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修订 是
《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
32 修订 否
度》
33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修订 是
34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新增 否
35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新增 是
3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37 《科技研发管理制度》 废止 否
3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废止 否
39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废止 否
40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废止 否
4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废止 是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将《公司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及“监事”的内容;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条款编号、援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等调整。
仅涉及上述调整的条款不再单独列示,《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制度的修订、新增与废止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新增及修订后的治理制度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文件(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附件: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986.8769 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9,868,769 元。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