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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25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 27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昌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 2.5 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 2.6 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 2.7 募集资金用途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850.00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后,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15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目        29,750.23          2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8,150.00            8,150.00

                  合计                          37,900.23          29,150.00

    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共计850.00 万元,上述财务性投资已从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 2.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议案2.1至议案2.1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