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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5 深市 ST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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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2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11 月 18 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法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 15 破 1
号、(2025)皖 15 破 2 号《决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和子公司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对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同时指
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经六安中院同意,定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分别召开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时召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自律监管14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1、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2、金寨嘉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 12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

    二、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报告;

  4、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说明;

  7、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8、管理人和债务人接受债权人会议询问;

  9、公证处报告公证情况并宣布表决结果。

  (二)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六安中院合议庭成员、管理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重整投资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职工、工会代表等。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将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线下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投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设置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 64 家,合计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 60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 93.75%,该等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 890,094,611.18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9.73%。因此,《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聆达股份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 14 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 14 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 100.00%,该等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455,953,403.75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100.00%。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 204 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 185 家,占出席会
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 90.69%,该等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 678,241,682.82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96.62%。因此,《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金寨嘉悦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风险警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0.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