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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5 深市 ST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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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32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简称:*ST 聆达,证券代码:300125)将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

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 7.86 元/股,该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平均价格 5.12 元/股。故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
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将按照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调整为 6.22 元/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 398,249,992 股转增股票已
全部转增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65,499,995 股增至 663,749,987 股(注:已扣除未
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为执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转增的
398,249,992 股转增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其中,302,868,048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95,381,944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265,499,995股增至663,749,987
股(已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前述 398,249,992 股转增股票已全
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
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扣划至相关投资人及债权人账户。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属于重整计划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显差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公司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鉴于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股票停牌,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即 7.86 元/股,该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5.12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
价将按照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调整为 6.22 元/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以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二、股票复牌安排

  现转增股份登记相关工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ST 聆达,证券代
码:300125)将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三、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0.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