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由于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投反对票,此前未通过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控股股东提出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过长,建议公司予以更换。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行业及审计服务需求下,经重新履行选聘程序,拟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四川华信进行了沟通,四川华信对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的数量信息:
合伙人数量(人) 196
注册会计师数量(人) 1,549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1
(人)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信息:
收入总额(万元) 251,025.80
审计业务收入(万元) 234,862.94
证券业务收入(万元) 123,764.58
审计客户(家) 518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多个行业
审计收费总额(万元) 62,047.52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383
计客户(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
诚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
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事务
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纪律处分 3 次、自律处分 1 次。
8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
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7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开始在容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姓名 会计师的 上市公司 诚事务所 公司提供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时间 审计的时 执业的时 审计服务 情况
间 间 的时间
拟签字项 陈超 2019.06.19 2017 年 2017 年 2025 年 富森美、欧莱新材、
目合伙人 汇成真空等
拟签字注 郑迪 2019.06.19 2017 年 2016 年 2025 年 富森美、皖新传媒
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 聚灿光电、世嘉科
控制复核 俞国徽 2012.09.05 2010 年 2010 年 / 技、华翔股份等
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超、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国徽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比选确定年度审计费用。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含税)。审计总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 6.80%,主要系不同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工作安排差异致使费用变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已连续 1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
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川华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高质量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四川华信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由于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投反对票,此前未通过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控股股东提出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过长,建议公司予以更换。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行业及审计服务需求下,经重新履行选聘程序,拟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本次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邀请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并选聘其中一家审计机构
对我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通
过公司官网发布《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项目招标公告》,并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官网发布《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邀请招标选聘的容诚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审阅了容诚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与服务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