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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劲仔食品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31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50,894,159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3,310,000 股后的
447,584,1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 元人民币(含税),根据每股
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47,584,159 股×3.0 元/10 股=134,275,247.70(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34,275,247.70 元/450,894,159 股*10=2.977977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77977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公司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3,310,0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50,894,159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3,310,000 股后的
447,584,1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134,275,247.70(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3,310,0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57                        周劲松

  2    02*****170                        李冰玉

  3    02*****389                        刘特元

  4    08*****52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4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如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则回购注销价格应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34,275,247.70 元=447,584,159 股×0.30 元/股。因公司存在回购股份,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77977 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2977977 元/股=134,275,247.70 元÷450,894,159)。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77977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写字楼 46 楼劲仔食品董事会
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丰文姬、涂卓

咨询电话:0731—89822256
传真电话:0731—8982225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