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9 人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6,340.74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434.7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59.6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4 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 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1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燕,1997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从 2024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1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蓓蓓,2018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1 月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5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建华,2005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拟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1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考虑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根据政旦志远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95 万元;2025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经审议,审计委员
会认为:政旦志远 202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