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8 证券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2026 年 3 月 9 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1.04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60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2 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宁股份”)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12 月 22 日,安宁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 年 12 月 22 日,安宁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5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
6、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情况
1、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2026 年 3 月 9 日
2、授予价格:20.60 元/股
3、登记数量:71.04 万股
4、登记人数:32 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本激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励计划 划公告时股
号 数量 总量的 本总额的比
(万股) 比例 例
1 曾成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9.71 13.67% 0.02%
2 陈学渊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8.74 12.30% 0.02%
责人、副总经理
3 龚发祥 中国 副总经理 7.29 10.26% 0.02%
4 李建科 中国 副总经理 7.29 10.26% 0.02%
5 田亚东 中国 副总经理 5.59 7.87% 0.01%
6 何秋伶 中国 职工董事 0.73 1.03% 0.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 31.69 44.61% 0.07%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 26 人)
总计 71.04 100% 0.15%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7、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当日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2026 年 以 2023-2025 年营业收入或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平均值为基
限售期 数,2026 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二个解除 2027 年 以 2023-2025 年营业收入或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平均值为基
限售期 数,2027 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主营产品销售量按年度报告中列明的主营产品销售量为依据。公司正在建设“年产 6 万吨能源级钛
(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项目建成后,若公司自产钛精矿、铁精矿投入生产使用,则视为已销售。
③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参加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锁的比例,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所示: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股东会审议情况差异的说明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