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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9 深市 集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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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9

集泰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和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于 2020年 6 月 18 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19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事宜,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所持的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非交易过户至“广州集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10.70 元,过户股份数为1,027,981 股。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1,439,173 股。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24个月。其中,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即
2019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8 日),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解锁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719,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2019 年 6 月 19 日至 2022 年 6 月 18 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
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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