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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扬子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4,160,7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05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共计 560,7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9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54,147,27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0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总数 1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选举王梦冰女士、潘攀先生、冯毅先生、徐伟成先生、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梦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3%。

  1.02 选举潘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10%。

  1.03 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9%。


  1.04 选举徐伟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3%。

  1.05 选举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4,147,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钱志强先生、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钱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3%。

  2.02 选举孟鸿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9%。

  2.03 选举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1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9,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93%;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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