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5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第5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时股东会: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7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8人时;
第128条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 第128条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中独立董事五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 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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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