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5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第 53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8 人时;
第128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第128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