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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4 深市 南山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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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3月22日,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及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
22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对象的调整情况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61人,授出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650万份调整为2,610万份。除此之外,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山控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及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南山控股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