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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莱茵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0-06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以短信、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
席监事 3 人,实亲自出席监事 3 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庆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元元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雪婷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周庆伟女士将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对周庆伟女士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元元,男,出生于 1974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学位。2007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投资部经理、物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披露日,李元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王雪婷,女,出生于 1984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桂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学位。2006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行政部主管、行政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秘书、监事。

  截至披露日,王雪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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