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5-05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安永华明合伙人 251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情形,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徐汝洁女士,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心田女士,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
安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泓女士,于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审计费用考虑了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确定。2025 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81 万元(含税及各项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791 万元(含税及各项费用);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含税及各项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公司向中兴华支付的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23 万元(含税,不含各项费用),公司部分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向安永华明支付的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35 万元(含税及各项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已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23 年,2024 年度为公
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中兴华、安永华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安永华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