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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4-12-19


债券代码:149504                      债券简称:21 新兴 0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024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或“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21 新兴 01”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齐书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新伟

  (五)  联系电话:0310-5792011

  (六)  联系传真:0310-579699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 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21 新兴 01

  3、 债券代码:149504

  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5、 债券利率:3.7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
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1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2.60%。

  6、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7、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9、 债券发行首日:2021 年 6 月 9 日

  10、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1 年 6 月 16 日

  11、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21 新兴 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现将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截止2023年末,天健所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706家,审计收费总额7.2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永毡,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建敏,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朱中伟,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审计人员配备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与天健所协商,最终审计费用为28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9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7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大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将其解聘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按照规定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机构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所对此无异议。待该事项审议通过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意见如下: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从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签字人等多方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认为其资质完备符合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公司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