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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6-01-08


债券代码:149504                        债券简称:21 新兴 0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

              并取消监事会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026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或“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21 新兴 01”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齐书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新伟

  (五)  联系电话:0310-5792011

  (六)  联系传真:0310-579699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1、 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21 新兴 01

  3、 债券代码:149504

  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5、 债券利率:3.7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
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1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2.60%。

  6、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7、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9、 债券发行首日:2021 年 6 月 9 日

  10、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1 年 6 月 16 日

  11、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21 新兴 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
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9 日
至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5)。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