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7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在公司注销已回购的A股股份前,公司处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并已行权1,518,429份期权,公司总股本由943,585,025股(其中A股股本为623,720,808股,H股股本为319,864,217股)增加至945,103,454股(其中A股股本为625,239,237股,H股股本为319,864,21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4,762,675元增加至人民币至945,103,454元。
二、修订相关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5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反映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之核心股东保障水平,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的需要,董事会对相关制度作出修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 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 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 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调整批复》)、《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 《调整批复》)、《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香港联合交易 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 上市规则》)、《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上市公司章程指 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引(2022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4 月经广东省证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4 月经广东省证
监会粤证监发[1993]001 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 监会粤证监发[1993]001 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
深圳分行深人银复字[1993]第 239 号文批准, 深圳分行深人银复字[1993]第 239 号文批准,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
内上市的外资股(B 股)2828 万股。该部分股 内上市的外资股(B 股)2,828 万股。该部分
票于 1993 年 7 月 20 日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于 1993 年 7 月20 日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
B 股市场上市流通。 所 B 股市场上市流通。
公司于 1993 年 7 月经广东省证监会粤证 公司于 1993 年 7 月经广东省证监会粤证
监发字[1993]003 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 监发字[1993]003 号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字[1993]19 号文批准,首次以公开方式向社会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
公众发行 1300 万股 A 股,该部分股票于 1993 [1993]19 号文批准,首次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
年 10 月 28 日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市场 众发行 1300 万股 A 股,该部分股票于 1993 年
上市流通。 10 月 28 日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市场上
市流通。
第 六 条 公 司注 册 资 本为 :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注 册 资 本为 : 人 民 币
943,585,025 元 945,103,454 元
新增该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中国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公司的 H 股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托 存管。公司发行的 H 股股份,在香港中央结算
管。 有限公司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经过公开发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经过公开发行
股份、配股、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 股份、配股、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以及外资股回购,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份以及外资股回购,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普通股 295,721,852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普通股 295,721,852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183,728,498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 183,728,498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的 62.13%,境内上市外资股 111,993,354 数的 62.13%,境内上市外资股 111,993,354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37.87%。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37.87%。
…… ……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中国证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完成限制 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的首次授予后,公司的股本 划下的首次授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结构变更为:普通股 304,382,252 股,其中境 普通股 304,382,252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内上市内资股 192,388,898 股,占公司已经发 192,388,898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63.21%;境外上市外资股(H 数的 63.21%; 境外上 市外 资股( H 股)
股)111,993,354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 111,993,354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
股总数的 36.79%。 数的 36.79%。
…… ……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18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 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普
通股 943,585,025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通股 943,585,025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623,720,808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 623,720,808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的 66.10%; 境外上 市外 资股( H 股) 数的 66.10%; 境外上 市外 资股( H 股)
319,864,217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 319,864,217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的 33.90%。 数的 33.90%。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后、公
司回购的 A 股股份注销前,公司的股本结构变
更为:普通股 945,103,454 股,其中境内上市
内资股 625,239,237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
通股总数的 66.16%;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319,864,217 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
数的 33.84%。
第二十二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 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 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
排。 排。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监督 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分别实施,境 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分别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