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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美丽生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3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 座
1701-1703 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6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9,652,292 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7人,代表股份 361,38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434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361,165,2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1.415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20,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9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树满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3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7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150%;反对 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美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3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7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150%;反对 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3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7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150%;反对 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韩蔚、刁雁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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