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5 月18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37,029,2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7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81,724,475.17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437,029,27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8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1 年 7 月 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46.22 元/股调整为 46.03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世俊
咨询电话:0898-66661090
传真电话:0898-65710298
八、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